2024年8月1日,为进一步做好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又称OTA 升级)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的意见。中国汽车战略与政策研究中心就《通知》内容要点进行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1)组合驾驶辅助汽车产品作为智能网联技术的先导应用,市场渗透率快速提升,但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亟需加强管理。2024年1-5月,具备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的乘用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了54.6%,较去年同期增加12.9个百分点。进入2024年,多家企业提出要加快以“高速/城市领航驾驶”为代表的L2+组合驾驶辅助功能上车应用,安全风险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引起了政府部门高度重视。
(2)组合驾驶辅助功能已经成为车企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企业通过OTA升级方式更新组合驾驶辅助功能成为普遍现象,需要进一步规范。主流车企纷纷将组合驾驶辅助功能作为产品亮点进行搭载和宣传,并持续通过OTA方式提升组合驾驶辅助的使用体验。然而,部分企业在OTA升级时,存在未按有关要求备案等问题。
为此,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出台《通知》,以加强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管理和召回监管,进一步规范汽车生产企业OTA升级行为,提升智能网联汽车安全水平,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汽车新技术规范应用,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 、《通知》对组合驾驶辅助准入的考虑
《通知》要求企业加强能力建设,强化产品安全管理,同时对企业能力和产品功能提出了一系列要求,这些要求既符合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及监管需要,也充分借鉴了国际相关法规标准有关经验。相关国际法规标准主要包括:联合国条例(ECE R79)《关于批准车辆转向设备的统一规定》,对“自动控制转向功能(ACSF)”已提出关于设计运行速度、适用范围、系统功能限制、人机交互、功能激活和退出办法等相关要求;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正在研究制定的技术法规《关于车辆的驾驶员控制辅助系统(DCAS)型式批准的统一规定》,对不同的组合驾驶辅助功能提出了通用性要求,并借鉴自动驾驶汽车多支柱方法进行产品测试评估。
《通知》发布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准入管理,加快推进标准制修订,加强技术审查和评估,强化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企业根据《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与技术指南》(附件1)加强企业能力建设,提升产品功能、性能和新技术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并对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相关技术参数进行备案。在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的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中,提供组合驾驶辅助和 OTA 升级功能有关技术参数及其描述信息作为说明材料备案。
●《通知》发布前已《公告》的产品:企业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报送。
三、《通知》对组合驾驶辅助沙盒监管的考虑
汽车安全沙盒监管是在后市场阶段针对车辆应用的前沿技术进行深度安全测试的机制,主要目的是引导企业查找问题、改进设计、降低风险。作为传统监管方式的有益补充,汽车安全沙盒监管有利于更早地将前沿技术引发的质量安全问题纳入监管范围,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有利于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倡导最佳安全设计实践。
● 二是,组合驾驶辅助功能尚处发展初期,技术快速发展迭代造成其潜在风险及安全问题难以被充分认识发现,《通知》要求企业在市场监管总局的指导下开展沙盒监管,有助于查找安全问题、完善技术标准、加强技术研判,不断提升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性能。
四、《通知》对于规范OTA升级活动的考虑
《通知》对于OTA升级活动的要求与现行的管理保持一致,要求企业实施OTA升级活动前,应当确保汽车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并按相关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备案。此外,《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协同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将建立汽车OTA升级备案信息共享机制,根据技术发展情况及时优化备案要求,探索开展汽车OTA升级联合备案,推动OTA备案信息联通共用,联合开展OTA升级监督管理。
五、《通知》后续将如何落实
通知目前是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各车企可在保障车辆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市场实际情况,于9月1日前向政府部门反馈建议。我们认为待《通知》正式发布后有可能开展的工作如下:
一是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加快落实《通知》有关要求,持续确保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OTA升级、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等保障能力有效,规范营销宣传行为,健全产品售后服务管理体系,严格履行OTA升级管理和备案承诺,以及事件事故报告要求。
二是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协同配合,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协助开展缺陷调查、事故调查与沙盒监管等工作。
三是组织持续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监管技术研究,夯实新技术参数分析与测试验证、安全事件监测与分析、事故深度调查与缺陷研判、场景数据研究与应用等能力建设,组织加快推进组合驾驶辅助、OTA升级等标准规范制修订,不断提升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和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