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8月16日,为进一步明确汽车以旧换新有关事项,商务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国汽车战略与政策研究中心就《通知》内容要点进行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一)贯彻落实《若干措施》相关要求。《若干措施》明确提高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同时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推动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
(二)优化《细则》相关条款。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开展以来受到了广泛关注,取得了良好开局,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待优化事项,本次《通知》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优化调整。
为此,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出台《通知》,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着力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二、此次调整有哪些关注点?
(一)贯彻落实《若干措施》方面
一是明确提高后的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由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1万元、燃油乘用车补7000元,分别提高至2万元和1.5万元。
二是明确新补贴标准溯及过往。对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并购买符合条件车辆的个人消费者,均按上述标准予以补贴,旧补贴标准不再执行。已按旧标准发放的补贴,各地按新标准补齐差额。
三是明确报废旧车的持有时间要求。报废旧车需要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四是督促各地方加快开展乘用车置换更新。要求各地加快制定置换更新实施方案,确保置换更新优惠尽快到达消费者手中。预计前期已发布置换更新政策的地方,随着超长期特别国债的支持,有望大幅度提升补贴标准,进一步扩大汽车以旧换新战果。
(二)优化《细则》方面
一是增加新车持有时间要求。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期间不能办理转让登记(即过户)手续,避免审核比对信息不一致,导致补贴无法领取。
二是优化申请审核、补贴资金拨付监管流程。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本地审核层级和审核部门,同时优化了各部门审核监管程序,持续完善汽车以旧换新信息平台功能,从而缩短补贴审核发放时间,让消费者尽快拿到补贴。
三是明确由省级财政安排地方配套资金。地方负担的部分,由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
(三)其它方面
一是各地要加强监督。做好新旧补贴标准政策衔接,确保政策平稳过渡。
二是强调公平竞争。各地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汽车以旧换新。
三是强调信息化平台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搭建汽车置换更新信息系统,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提高审核效率。各地要及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将置换更新数据推送商务部。